【訊息轉知】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辦理「第24屆文薈獎-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」
參賽資格:
(一) 文學及圖畫書類:中華民國國民,以領有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(身心障礙手冊)者為限。
(二) 心情故事類:為長期陪伴身心障礙朋友之社會人士參加,需檢附被陪伴者之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(身心障礙手冊),及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。
(三) 每人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。(不可跨類組報名或一類組2件)
(四) 為鼓勵更多新秀參與,凡獲第23屆文薈獎各類第一名者,本屆辭謝報名。
徵件主題:本屆無徵件主題,作品名稱由參賽者自訂。
徵件類別:分文學、圖畫書及心情故事。
(一) 文學類:
1.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(職)、國中學生組。
2.文體不拘,字數以3,500字以內為限,請勿超過。
3.採電腦繕打,請用A4紙張,直式橫書,細明體12級字。
4.如採稿紙書寫者,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(字體工整)。
5.請提供作品一式6份,並採左側裝訂送件。
6.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,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。
(二) 圖畫書類:
1.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(職)、國中、國小學生組。
2.繪本,不限媒材,每件作品以8開(380x260mm)或16開(260x190mm)之畫紙平面畫作(不裝訂)。
3.最少2幅最多10幅插畫。
4.搭配文字者以800字以內為限,或不搭配文字(含0字)。
5.採電腦繪圖者,請輸出8開(380x260mm)或16開(260x190mm)1份(不裝訂),複本5份(A4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),共6份。
6.手繪者,原稿1份(不裝訂),複本5份(A4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),共6份。
7.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,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。
(三) 心情故事類:
1.參賽者為社會人士,需檢附陪伴者之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(身心障礙手冊),及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。
2.撰寫長期陪伴身心障礙者之文字故事。
3.每件作品文體不拘,字數以1,000字為限。
4.採電腦繕打,請用A4紙張,直式橫書,細明體12級字。
5. 如採稿紙書寫者,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(字體工整)。
6. 請提供作品一式6份。
7.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,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。
評選方式
(一) 參賽作品寄達後,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,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。恕不接受重複投稿,重複投稿者以第一份投稿稿件為主。
(二) 作品審查:由執行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業;評審委員會得依作品決議錄取名額或獎項從缺。
收件及截稿日期
即日起至114年8月20日(星期三)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。
報名方式
(一) 報名須以郵戳為憑,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,切勿親送。
(二) 報名文件:
1. 文學類請提供作品一式6份。
2. 圖畫書類原稿1份,複本5份(A4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),共6份。
3. 心情故事類請提供作品一式6份,需檢附陪伴者身心障礙手冊,及報名表填寫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。
4. 授權書正本兩頁1份。
(1) 利用他人(含表演人)著作之授權書。
(2) 承辦廠商涉及利用他人著作為素材授權書。
(3) 未滿18歲者,需法定代理人簽名。
(4) 請勿更改授權書內容。
(5) 前列兩頁之文件均請簽名或蓋章。
(三) 連同報名表請黏貼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、身分證明文件影本(身分證、學生證或戶口名簿擇一)。
(四) 以信封裝袋密封,並在信封上註明「參加第24屆文薈獎」及「參加類別」與「組別」。
(五) 掛號郵寄地址:104093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52號10樓之3「第24屆文薈獎徵件小組─木蘭文化收」。
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
請至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文薈獎主題網站(https://enableprize.chcsec.gov.tw/)徵件訊息/書表下載,下載徵件簡章、報名表及授權書,填寫完成後連同作品一併寄至「木蘭文化,第24屆文薈獎徵件小組收」,亦可來電02-2543-1636索取。
洽詢專線
聯絡電話:02-2543-1636(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)
電子信箱:mulan17bh@gmail.com